標題: “城市經營”是一種謬論
xiaoz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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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08-6-2 14:37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城市經營”是一種謬論

    讀了6月2日人民網人民論壇《政企官商糾葛 官員“老闆化”現象困擾中國政壇》一文,聯想當前一些城市以政府經濟收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經營城市”現象,頗有一些感觸。
    近些年來,國內各個城市爭相興起了一股股、一撥撥的建設熱潮,在有形的經濟指標的指導下,城市及其周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各級各類開發區,大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紛紛上馬,城市外貌日新月異。為了取得更可觀的經濟效益,城市管理者紛紛效倣企業管理者的經營理念,提出了“城市經營”模式。據提倡城市經營的專家介紹,“城市經營的基本概念,是城市政府運用市場機制來調控城市發展目標與有限資源之間矛盾的一种經濟活動,運用市場手段對城市的各類資源、資產進行資本化運作與管理;城市經營既有政府行為,又有市場機制,“兩隻手”相互影響,相互補充”。
    “城市經營”將城市政府的功能之一定位於“市場經營”,強調政府運用市場手段提供社會公共產品,勢必混淆了公共管理與市場經營的界限,造成新一輪經濟形勢下的政企不分,政府職能越位,阻礙了政府職能的轉變,扭曲了市場經濟的發展模式。在這種觀念指導下,各城市的市長儼然成了“經營城市”的“大老闆”,市場經濟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市長經濟”。不少城市的市長將“經營城市”時刻挂在嘴邊,然而,這些具有“企業家精神”的市長們,既沒有用心學習優秀企業家雷厲風行的辦事作風和不因循守舊、永不滿足、不斷開拓、勇於創新的精神,也沒有學習他們扁平化的組織結構,減少官僚機構過多的科層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等等先進“經營理念”,他們所能做的,無非就是,一方面,大舉出售城市的國有資產和公用企業的經營權,導致一些地方國有土地已經拍賣殆盡,公用企業所剩無多,甚至連中小學校也作價出售,經營城市變成了瘋狂的國有資產大拍賣,且不斷地通過徵收徵用方式向周邊農村集體土地進軍;另一方面,將政府的強力之手伸向本不屬於政府職能範圍的領域,將一些完全可以採用市場調節手段自行運營並取得效益最大化的社會資源的配置納入公共產品的生產和流通領域,實行強制的政府定價和有償使用,如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和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政府定價、城市客運計程車經營權的有償使用等等。從以上政府“經營城市”的各種手段來看,沒有一種手段是“市場調節”的無形之手在起作用,而恰恰是政府公權力對社會資源的強行介入,結果是,不僅導致大量的國有資產流失,而且打破了社會資源的市場配置規則。一方面,廣大老百姓無法享受本應由政府無償或低價提供的公共產品,如醫療、教育、文化、救助等社會保障性產品;一些國有企業倒閉,大批下崗職工甩給社會,一些國有企業轉制後為少數人佔有和支配國有資產提供了契機,另有一些大型國有企業由於政策性壟斷和扶持在風險重生的市場環境中始終安枕無憂,但其內部管理層卻不斷地滋生貪污腐敗。另一方面,社會組織、私營企業無法在社會資源的支配和運營中與政府競爭,市場競爭缺乏平等的環境條件,民營經濟尤其是中小民間企業和組織的身上有著太多的框框架架和忌諱約束,面對高成本、高代價的市場準入門檻以及繁瑣的審批環節和管理程式,一個老老實實的平民業主創業之路何其艱難!
    說到底,城市管理者不是經營者。曾幾何時,“政企分開”的改革春風讓人們眼前一亮,但多少年了,一些政府領導人的思路仍然只停留在政府不參與企業經營的表面層次上,而在慣常根深蒂固的權力萬能的觀念支配下,“城市經營”論的興起,意味著我們離“政企分開”的目標還非常遙遠。“城市經營”採取偷梁換柱式的迂迴策略,試圖繞開人們對“政企不分”的指責,但其積累和遺留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問題和矛盾,卻是無法回避的。政府是一個政治實體,不是經濟實體,如果一定要“經營城市”,那就為廣大的市場主體提供平等、公正的創業、競爭環境,讓廣大的平民群眾都能參與到城市的建設和發展中來並享受機遇和利益,不過這樣一來,“城市經營”就變成了“城市服務”,經營型的政府也就變成了服務型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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