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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誤診抗癌達4年 醫院稱未給患者造成影響

2008年07月24日 10:07 來源:檢察日報 發表評論

  被北京佑安醫院診斷為癌症晚期並服用抗癌藥物達4年後,53歲的張先生被其他醫院告知他根本沒得癌症。張先生於是以誤診為名將佑安醫院訴至法院索賠40萬元。7月22日下午,豐台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張先生本人沒有到庭。他的兒子小張作為代理人告訴記者,2002年7月11日,他的父親因乏力、食欲不振、尿黃多日到佑安醫院檢查,在初診為脂肪肝後住院。同年7月19日,醫院診斷張先生為肝癌晚期、胰腺癌晚期,開了大量治療惡性腫瘤的藥物。此後,張先生一直遵醫囑復查、服藥,在家靜養。2006年7月6日,張先生因疝氣到電力醫院做全面檢查後發現,他並無癌症。小張說,那一刻,他的父親沒有表現出太多驚喜,他先是表情木訥,隨即大哭。憤怒之下,他們將佑安醫院告上了法院。

  佑安醫院辯稱,結合現有醫學手段,醫院診斷沒有失誤,醫院的診療行為未給患者造成影響,不排除患者通過系統抗癌治療的情況下,癌細胞消除,身體逐漸康復的可能。法院隨後委託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對醫院的診療行為進行了鑒定。研究所認為,張先生所患疾病為腫塊型胰腺炎的可能性大,佑安醫院的胰腺癌診斷依據不充分,過於武斷。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摘自7月23日《京華時報》

  真希望佑安醫院沒有誤診,倒不是漠視張先生的痛苦。如果患者通過系統抗癌治療,癌細胞就能消除,那佑安醫院就太有水準了。我們應該為醫學的偉大勝利而歡呼,癌細胞再不是什麼可怕的東西了。從2002年到現在有6年了,6年啊!一個人一生中有幾個6年?更何況這6年是生活在隨時要告別這個世界的恐懼之中!醫院說,他們的診療行為未給患者造成影響。什麼叫影響?如果我們醫生自己的家人遇到這種事,也會這麼理性,這麼心平氣和嗎?

  莊子說:“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在他看來,眾生萬物,一產生出來,也就開始了死亡的過程;一完成死亡,也就開始了新的產生過程,此乃生死之一體兩面。他對死亡的觀點也是如此。妻子去世,他非但不哭,反而“鼓盆而歌”。在他看來,死亡是自然的一部分,是合乎天理的,是理所應當的。如果我們大家都這麼認為的話,想來張先生也不會告醫院了。可惜的是,我們不是哲學家,也不是莊子。有病就要看醫生,餓了就要去吃飯,有官司還得去法院。如果我們都能那麼心平氣和的話,醫院也不用開了,人手一本《莊子》得了!(作者:張笑)

編輯:王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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