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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30日起各大醫院須公示價格清單

2008年07月04日 16:11 來源:北京晚報 發表評論

  從7月30日起,北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在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對收費標準、藥品規格等內容進行公示,並向患者提供價格費用清單。救護車也必須在車內顯著位置公示計價辦法和收費標準。

  今天上午,北京市發改委在其網站上公佈“關於進一步落實醫療機構價格公示制度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從7月30日起,北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應在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通過電子觸摸屏、電子顯示屏、公示欄、公示牌、價目表、價目本等方式進行價格公示。救護車也應在車內顯著位置公示價格。公示的內容包括醫療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藥品名稱、規格和價格;醫用材料的計價單位、生產廠家;救護車計價辦法和收費標準等。

  醫療機構有義務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藥品、醫用材料等價格費用清單。門(急)診則應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費用清單。對於住院患者,醫療機構應明確告知住院患者費用查詢方式,患者出院時,向患者提供費用結算清單。住院費用結算清單內容應該包括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用耗材的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公示價格的,將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記者張楠)

編輯:王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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