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度以為,在猛烈的輿論倒逼之下,公權力會更審慎地明晰權力邊界,不過分干預私權,不盲目壟斷資訊,不忽視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逐漸重拾對民意民權的敬畏之心。
在這樣善意的假設前提下,在以“最牛縣委書記”張志國等“領銜主演”的一系列的所謂“誹謗案”中,在“楊佳案”中,在“林松嶺案”、“林嘉祥案”等系列公共案件中,我們再次見到了公眾輿論和媒體監督所起到的積極作用,這讓人倍感欣慰。
近期,在“出國考察門”中,我們又見到了民間輿論力量。一網友發帖曝光“江西新餘人力資源考察團”、“溫州赴美培訓團”出國費用清單之後,公共輿論立刻洞穿“考察門”。在輿論監督窮追猛打之下,江西省從速處理了“新餘考察門”,而溫州官方卻翻來覆去拖而不決。日前也終於“下定決心”:溫州對市委組織部門的分管領導和考察團的正副團長,分別給予黨內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理。
最嚴厲的懲處是“警告處分”,不知持續關注的網友對此是何感受。依據經驗,不用點開跟帖,估計就能想見網友們幽默的質疑。但這是一種“含淚的幽默”,這樣的“警告處罰”,似乎是在警告公眾:適可而止別再糾纏了!換句話說,你再糾纏又有何用,一個“警告”就能讓你奈我何?
這和日前某地行政執法局吳局長“以人格擔保麾下城管隊員沒打人”的論調別無二致。雖然吳局長也承認可能存在“合理碰撞”,但都“人格擔保”了,公眾還能怎樣?只是,“警告處分”可有一點懲戒誠信和反省力度?更不要說它能起到什麼“以儆效尤”的作用了。僅警告兩個責任人,對團員未採取任何舉措,只需如果橫向比較一下,新餘至少還讓當事人承擔了旅遊景點的費用。但“警告”既出,不容申辯。
更可悲的是,這種輿論監管的乏力並不僅體現在“溫州考察門”,在文章開始列出的公共案件中,都能發現輿論監督黯淡之處。而究其根源,輿論監督乏力在於公眾實質上相關權利的貧弱。在旁聽席位有限的情況下,在選擇性發佈的資訊面前,公眾法定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權利隨之變得縹緲起來,知情尚且艱難,遑論監督制約。 (李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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