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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網路治理成就斐然

2010年07月29日 08:42 來源:光明日報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新加坡是世界上推廣網際網路最早和網際網路普及率最高的國家之一,也是在網路管理方面最為成功的國家之一。新加坡從立法、執法、準入以及公民自我約束等渠道加強網路管理,在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網民的網路遨遊權利。

  新加坡早在1981年就開始制訂一系列的電腦化與資訊科技策略——全國電腦化藍圖,隨後又出臺全國資訊科技藍圖、全聯新加坡計劃和IN2015藍圖,並投入鉅資打造“智慧島”。據統計,1996年,新加坡已有20萬個網際網路用戶,2000年增加至120萬個,2008年已超過242萬個,相當於總人口的66.3%。然而,新加坡在大力推廣網際網路的同時,沒有忘記加強對它的管理。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曾指出,新興的網路媒體是極重要的戰略陣地,對國家安全、社會、人心影響巨大,一旦失守,後果不堪設想。新加坡對網路實行統一管理,但在嚴格監管的同時也有務實和靈活的一面,目的是促進網路健康發展,以服務於國家和社會。

  首先,新政府高度重視網際網路的立法及執法工作,將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置於首位。政府將《國內安全法》、《煽動法》、《廣播法》以及《網際網路實務法則》等相關法律有機結合起來,嚴厲打擊和制止任何個人、團體或國家利用網路來危害新國家安全的行為。新加坡《國內安全法》規定,政府有權逮捕任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煽動法》規定,任何行為、言論、出版或表達,只要含有對政府或司法不滿,或在國民中煽動仇恨或種族之間製造對立等內容,均定為煽動罪。媒體發展管理局是政府機構,負責對網際網路使用的管理,《廣播法》授權媒體發展管理局審查任何傳播媒體、網際網路站以及電影、錄影、電腦遊戲和音樂等。2005年9月,3名新加坡青少年博客因在網上發佈具有煽動性的種族主義言論,被以違反《煽動法》為由告上法庭,其中三每人平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監禁、罰款和其他指控。

  其次,嚴格控制網站的創立及網路服務內容。新加坡《網際網路實務法則》規定,所有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都為政府所有或有政府背景,並遵守媒體發展管理局制定的網際網路操作準則。管理局有權命令供應商關閉被認為危害公共安全、國家防務、宗教和諧及社會公德的網站。網際網路禁止出現以下內容:危及公共安全和國家防務;動搖公眾對執法部門信心;煽動或誤導部分或全體公眾;引起人們痛恨和蔑視政府、激發對政府不滿;影響種族和宗教和諧;對種族或宗教團體進行抹黑和譏諷;在種族和宗教之間製造仇恨;提倡異端宗教或邪教儀式的內容;色情及猥褻內容;大肆渲染暴力、低俗色情和恐怖手法等。新政府規定,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有義務協助政府刪除或遮罩任何被認為是危害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國家和諧等內容及網站,如不履行義務,供應商將被處以罰款,或者暫停營業執照。政府還鼓勵服務供應商開發推廣網路管理軟體,協助用戶過濾掉不適宜看到的內容。

  為維護國家團結和穩定,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已遮罩了100多個包含色情等內容的網站。此外,該局還要求網際網路內容供應商在以下情況必須註冊:1.在新加坡註冊的政治團體通過網際網路以WWW方式提供網頁者;2.在WWW上參與有關新加坡的政治和宗教討論的用戶團體或新聞組;3.為政治目的或宗教目的而提供網頁的個人,以及由廣管局通知其註冊者;4.通過網際網路絡在新加坡銷售的連線報紙,由廣管局通知其註冊者。

  此外,加強公共教育,提高公民自覺過濾意識。新加坡政府認為,有效管理網際網路的長遠之計在於加強公共教育,政府鼓勵供應商開發推廣“家庭上網系統”,幫助用戶過濾掉不合適的內容。新政府1999年成立“網際網路家長顧問組”,由政府出資舉辦培訓班,幫助家長指導孩子安全上網。從2003年1月起,傳媒發展局還設立了500萬美元的網際網路公共教育基金,用於研製開發有效的內容管理工具、開展公共教育活動和鼓勵安裝綠色上網軟體。(本報馬尼拉7月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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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段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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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房地產遭殃了,因為不限購。中國富人,你們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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