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網7月1日電 6月27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正式成立,其職能是負責審理破產案件、企業改制糾紛引起的各類案件和監督指導各基層法院破產案件審理工作。據悉,成立專門的破產案件審判庭,在山西省法院尚屬首家;在全國也僅有廣東省深圳市、佛山市等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據介紹,2006年底以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破產案件15件,審理終結12件,安置破產企業職工4萬餘人。2007年,又相繼受理了太原玻璃瓶廠、山西針織廠、中國汽車工業銷售總公司山西公司等7起政策性破產案和山西機器製造公司等3起計劃外破產案,正在安置或將要安置破產企業職工萬餘人。當前,新一輪國企改革已到了攻堅克難的階段。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國企破產步伐的工作部署,計劃進入破產程式且屬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有省屬國有企業88戶,涉及省物產集團、太重集團、省醫藥集團、太化集團公司及省委、辦、廳、局的相關企業。
據悉,當前和今後,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百餘戶國有企業將陸續進入破產案件審理程式,相當於許多省全年破產案件數倍的工作任務;加之企業破產案件審理週期長、難度大、政策性強,且審理任務時間緊、案件集中,審判工作壓力巨大,原有的審判力量已不能適應審判形勢和工作要求。為了推動破產案件的審理,保障破產案件的審判品質,省市有關部門批准設立民事審判第五庭,專門負責審理企業破產案件。
目前,該審判庭已配備了7名法官,其中庭長1名、副庭長2名和審判員4名。(來源:山西日報;記者原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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