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報:人肉搜索公約倒逼法律完善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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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晚報:人肉搜索公約倒逼法律完善
2009年01月08日 07:50 來源:西安晚報 發表評論

  新聞回顧中國網民自發制訂“人肉搜索公約”(圖)

  針對人肉搜索的爭議,最近有網友自發組織制訂了“人肉搜索公約”,稱將規範網路道德意識,加深大眾對人肉搜索正確定義的理解,並向正確的方向發展。此公約發出後,得到不少網民的支援。(1月7日《資訊時報》)

  這個民間公約的誕生,自然可以帶給公眾許多期許。特別是目前,中國正在由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型,這本身就註定,我們必須學會去尊重契約精神。當然,從本質上講,這種契約精神,應該是納入在法律語境下的。從這個意義來看,“人肉搜索公約”在體現公民精神生長的同時,本身又是對相關法律建設的一次倒逼。

  無疑,“人肉搜索公約”帶著強烈的公民意識因子。比如,它強調“以網路道德為準繩,儘量不參與搜索他人隱私”、“對他人暴露隱私盡力保護,保證不在公共場所公佈他人隱私”。這樣的社會道德意識,本身就是構成我們社會文化觀念的基礎,體現了公民的理性與責任。網友自發提出這樣的約束條款,表明他們內心的公民意識正在由沉寂走向萌發與蓬勃。這種公民意識的生長,顯然是有利於公民社會不斷發育的。

  問題是,“人肉搜索公約”離法律化、制度化仍然有很大的距離。從內容來看,它強調在涉及“貪污腐敗”、“懲惡揚善”方面,可以不去考慮“隱私”。儘管這樣的公約條款本身帶著一定的樸素的正義訴求,但是,它卻又與現代法律制度的相關內容相悖。畢竟,人肉搜索進行監督時也並不具備天然的正義前提,任何公民在法律上平等地享有保護隱私的權利,甚至包含一些涉法人員,也是享有隱私保護的權利的。這一切,都註定了“人肉搜索公約”只能具備某種自律價值,而不能產生任何外在的強制約束力。

  也就是說,“人肉搜索公約”的產生,仍然無法完成對人肉搜索進行規範控制的真正轉身。人肉搜索仍將充當雙面人,左臉是天使,右臉就變成了惡魔。公民在為人肉搜索讓諸如虐貓事件、周久耕事件曝光而歡呼的同時,很可能也會聽到一些無辜者因為人肉搜索曝光了隱私正在暗處哭泣。這就是這種民間公約無法取代法律的最大缺陷。

  公民意識的甦醒,並努力生長,走向蓬勃,本身也正是“公民”作為國家政治、經濟、法律等活動主體的一種心理認同與理性自覺。既然這種“人肉搜索公約”附載著強烈的公民意識,那麼,這背後包含權利與義務關係,也只有真正獲得制度化的界定,才能真正構成理性的約束。為此,我們就必須以這種公約承載的道德與權利的訴求,來倒逼法律制度的完善,來使人肉搜索只能作為傳送知識、理性、正義的載體,而不至於淪為威脅公民合法權利的工具。(單士兵)

【編輯: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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