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無力撫養兩個女兒,重慶母親肖友琴將自己的小女兒推入魚塘。幸好路人發現,救起小女孩。1月6日在法庭上肖友琴大哭承認自己的罪行,稱窮得沒有辦法了,才想到送小女兒去死。
常言道,虎毒尚不食子,我們很難相信,一個母親居然能蓄意謀殺親生女兒。但事實就擺在面前,讓人不寒而慄。母性何在?天良何在?然而,如此殘忍的殺女之母,卻引起了輿論的一些同情和“悲憫”之聲——在互聯網上,“好一個悲哀的母親”、“貧困不是她一個人的錯,因貧困而殺害骨肉是整個社會的錯”等等之類“嘆息”比比皆是。
毫無疑問,輿論的“同情”主要是因為肖友琴頭上戴著一頂“貧困”帽子——在“貧困”一詞的輻射下,很多人都將這起事件“解讀”成了“貧窮誘發的社會問題”。在我看來,這是一種“誤讀”。實話實說,肖友琴的真實生活現狀是不是真如她自己所言“窮得沒辦法”了,我也表示懷疑——有這樣兩個細節值得關注:其一,在報道所附的照片中,能清晰地看出她不僅面色紅潤還染發燙髮;其二,報道中提到“她的男友”,一個有丈夫有家庭的女子何來“男友”?如此種種,我根本就不相信,一個連稀粥都喝不起的人居然還有這般閒情逸致。
“一個親手毀滅自己孕育的生命的‘母親’還是一個母親嗎?”法官的喝問,振聾發聵。古人云,“貧賤而不移”,即便做不到如此高風亮節,起碼也要堅守一個人的基本人性吧——貧困不是犯罪的理由,貧窮更不是人性淪喪的“通行證”。古往今來,貧困者不計其數,但有幾個因貧困而骨肉相殘的?人性淪喪歸人性淪喪,貧困歸貧困,兩者沒有什麼必然聯繫,更構不成“因果”關係。如果貧困者都如這女子一般,人類社會的道德倫理和法律制度就形同虛設了。這一點,必須要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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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別給人性淪喪戴上什麼“弱者”標簽,所謂“貧困母殺女可憫”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偽命題。“貧困母親殺女”固然折射出一定的社會問題,但就其本質而言,終還是極其罕見的人性淪喪個例,摻雜有太多個體慾望的色彩。對此,不要過度放大其“社會性”,去無節制地憂心忡忡或者“憤憤不平”。面對此類事件,我們當然需要反思貧困對於人性和道德、對於法律和社會秩序的負面效應,但我們更要保持足夠的理智和清醒:人是一種具有複雜個體情感慾望的高級生命,無論貧富,都可能出現有悖于社會常態的肢體和行為語言。(陳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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